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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和无线电产品 CE 符合性声明文件包:低电压、电磁兼容和无线电设备指令

电气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,制造商须编制技术文件、实施符合性评定、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 CE 标志。适用多项指令时,由一份声明涵盖全部指令。只需输入一次贵公司和产品信息,文件包即可将这些文件生成为可编辑、可签署的 Word 文件。

已于 2026年10月17日 与来源核对

制造商(您的公司)
欧盟授权代表(可选)

仅在已通过书面授权指定时填写,否则留空。

产品

产品 1
与产品上的标识一致,例如 SP-2。
批次代码、号段或清单,与产品上的标识一致。
产品是什么、有何用途,例如 230 V、16 A 的 Wi-Fi 智能插座。写入声明第 4 项。

无线电设备适用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/53/EU,而不适用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;其他设备适用电磁兼容指令,并视电压适用低电压指令。

大多数电气电子设备都在其范围内。RoHS 和 REACH 文件包可生成相应的技术文件。

您自己的编号,例如 DoC-SP2-01。
注明日期或版本,例如 EN 300 328 V2.2.2。仅部分适用时,请写明适用的部分。
实验室、报告编号和日期。
注明公报出处,例如 Regulation (EU) 2023/1542。
声明语言(您的销售国家)

您输入的内容不会发送到任何地方。您的企业信息会保存在本浏览器中,方便下次使用。

适用哪项指令

  • 无线电设备,即为通信或无线电测定而有意发射或接收无线电波的设备(Wi-Fi、蓝牙、移动网络、GPS、RFID),适用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/53/EU。该指令涵盖低电压指令的安全目标(不设电压限制)和电磁兼容,因此无线电设备不受这两项指令约束(指令 2014/53/EU 第 1(4) 条;指令 2014/30/EU 第 2(2)(a) 条)。
  • 其他电气电子设备适用电磁兼容指令 2014/30/EU;额定电压在交流 50 至 1 000 V 或直流 75 至 1 500 V 之间的,还适用低电压指令 2014/35/EU。
  • RoHS 指令 2011/65/EU 通常也适用,并写入同一份声明。

一份声明涵盖所有指令

产品受多项要求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的欧盟法规约束时,制造商须为全部法规出具一份声明,并注明每项法规的公报出处(指令 2014/30/EU 和 2014/35/EU 第 15(3) 条,指令 2014/53/EU 第 18(3) 条)。无线电设备采用指令 2014/53/EU 附件 VI 的范本,其他设备采用指令 2014/30/EU 附件 IV 的范本,措辞取自《欧盟官方公报》您所选各语言版本。

文件内容

  • 每个产品的单一欧盟符合性声明,采用您所选的每种语言;
  • 技术文件,逐项依据指令 2014/53/EU 附件 V,或指令 2014/30/EU 附件 II 和指令 2014/35/EU 附件 III;
  • 无线电设备:欧盟简化符合性声明(附件 VII),可附完整声明的网址随产品提供;以及使用说明和包装所需信息:工作频段和最大功率、各成员国的使用限制、通用充电器;
  • 一份说明文件包不涵盖哪些内容的须知。

无线电设备:须知日期

  • 通用充电器(第 3(4) 条和附件 Ia):移动电话、平板电脑、数码相机、头戴式耳机、头戴式耳麦、手持游戏机、便携式音箱、电子阅读器、键盘、鼠标、便携式导航系统和入耳式耳机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,笔记本电脑自 2026 年 4 月 28 日起:须配备 USB Type-C 接口、图标和标签。
  • 网络安全(第 3(3) 条 (d)、(e)、(f) 项):授权条例 (EU) 2022/30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将其适用于可连接互联网的无线电设备,以及处理个人数据的无线电儿童护理产品、玩具和可穿戴设备。该条例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废止(授权条例 (EU) 2026/339),届时《网络韧性法案》全面适用。

文件包不做什么

文件包不替您选择协调标准,不测试产品,也不能替代公告机构。声明列出哪些指令由您的回答决定,留空之处标注为 TO COMPLETE。文件包从不写明产品合规。它不涵盖 RoHS 证据(由 RoHS 和 REACH 文件包处理)、网络韧性法案、各国频谱规定或英国。

您输入的任何内容都不会离开浏览器;文件在您的设备上生成。这些是模板,并非法律意见。声明引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原文;您输入的内容保持原样,不作翻译。其他文件为英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