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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小包裹 3 欧元关税:是否适用于您?

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,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包裹中的商品免征欧盟关税。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,对其征收 3 欧元的固定关税。

已于 2026年10月7日 与来源核对

哪些包裹

固有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、属于向欧盟消费者远程销售 (B2C) 的货件,无论采用何种增值税方案(是否使用 IOSS)以及何种报关单类型。

征收多少

每件 3 欧元。“一件”指货件中税则归类、描述及(如适用)原产地相同的商品。实际按报关单的每一行征收:含三种商品的包裹缴纳 9 欧元。

实施到何时

该固定关税是临时性的,从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1 日。之后计划按商品适用正常关税。

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收取 2 欧元处理费

除关税外,海关还对远程销售的商品按每件 2 欧元收取欧盟处理费。与 3 欧元关税不同,处理费是永久性的,且不论货件价值多少都要缴纳,超过 150 欧元的包裹同样适用。处理费需缴纳增值税。欧盟委员会预计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;截至 2026 年 10 月 5 日,确定金额的授权法案仍在审查中。

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的产品标识符

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,对于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远程销售,报关单必须为每一件商品填写以下代码(第 (EU) 2026/1022 号授权条例):

  • 商户产品标识符:网店、在线市场或平台为该产品使用的代码;在在线市场上指平台的代码,而不是各卖家自己的代码;
  • 制造商非标准化产品标识符:由制造商、生产商或产品供应商分配;如果没有,必须分配一个;
  • 制造商标准化产品标识符,例如 GTIN(EAN 或 UPC 条码),如产品有的话。

请按型号级别填写代码:在已有型号代码的情况下申报批次或单件代码,将被视为违规。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可自愿提供且不受处罚;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开始执法。欧盟委员会正在修订规则,以明确仅适用于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货件。

应该怎么做

  • 确保每个产品都有商户标识符和制造商标识符,并连同已有的 GTIN 一起提供给为您办理报关的一方;
  • 在面向欧盟消费者的低价值销售中计入关税成本;
  • 同类商品放在报关单的同一行,并正确归类每类商品;
  • 以这种方式销售的消费品也受 GPSR 管辖;请用 GPSR 检查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