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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化妆品法规产品信息文件(PIF)模板文件包

在欧盟销售的化妆品需要一名在欧盟设立的责任人、一份含安全报告的产品信息文件、在 CPNP 的通报,以及载有第 19 条事项的标签。只需输入一次贵公司、配方和标签信息,文件包即生成 Word 文件,由您与安全评估员补充完成。

已于 2026年10月19日 与来源核对

责任人(第 4 条)

标签上标明、在欧盟设立的责任人。产品信息文件保存在此地址。

制造商(如不是责任人,可选)

写入良好生产规范声明。如由责任人自行生产,请留空。

CPNP 联系人

第 13(1)(e) 条:必要时可联系的自然人。

产品

产品 1
例如:驻留型面霜、淋洗型洗发水。
例如:50 ml 玻璃罐,附刮勺。
按重量或体积,与印刷一致,例如 50 ml。
用于 CPNP 通报,例如德国、法国。

标签

整数。30 个月及以下,标签须标日期;超过 30 个月,须标开封后使用期限。
整数,印在开盖罐符号旁,例如 12M。
批次如何标示,例如印在底部。
如从外观即可看出,请留空。
至少包括附件 III 至 VI 对所用物质规定的内容。文件包不做核查。

配方

每种成分一行,填写 INCI 名称和重量百分比。各行合计恰好为 100 % 时,文件包按重量递减顺序写出成分表。

成分 1
名称及 CAS 或 EC 号,每行一个,或填“无”。第 13(1)(g) 条。
您将在 CPNP 中选择的框架配方。第 13(1)(h) 条。

安全报告 A 部分(现在可选)

您填写的内容进入附件 I 的相应章节。空白章节显示 TO COMPLETE,由您或安全评估员补充。

每项宣称及支持它的研究,或填“无”。第 11(2)(d) 条。
产品或其成分的动物试验,或填“无”。第 11(2)(e) 条。

您输入的内容不会发送到任何地方。您的企业信息会保存在本浏览器中,方便下次使用。

法规要求

  • 每个产品须有一名在欧盟设立的责任人:进口产品的责任人为进口商,除非进口商以书面委托指定他人并经其书面接受(第 4 条)。
  • 产品信息文件:自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起保存 10 年,存放于标签上的地址,使用该成员国主管机关容易理解的语言;内容包括产品描述、安全报告、生产方法及良好生产规范声明、必要时的功效宣称证明,以及动物试验数据(第 11 条)。
  • 化妆品安全报告:A 部分为附件 I 规定的安全信息,B 部分为安全评估,须由具有药学、毒理学、医学或类似学科大学学历的人员完成(第 10 条)。
  • 产品投放市场前,在化妆品通报门户(CPNP)完成通报(第 13 条);办理方法见 CPNP 通报。
  • 标签须载有第 19(1) 条的各项内容,从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到成分表。

成分表和标签上的日期

文件包根据您的配方,按重量递减顺序写出成分表,前面加“Ingredients”一词,并在每种纳米材料后加“(nano)”。只有当每行都有 INCI 名称和百分比、且各行合计恰好为 100 % 时才会生成;否则文件会说明原因并保留 TO COMPLETE。根据您填写的最短保质期,文件包说明标签所需内容:30 个月及以下须标最短保质期日期,超过 30 个月须标开封后使用期限。

文件内容

  • 每个产品的产品信息文件目录,逐项对应第 11(2) 条;
  • 安全报告 A 部分,含您的成分表和附件 I 的十个章节,以及供安全评估员填写的 B 部分页面;
  • 按第 19(1) 条逐项核对标签,并列出您的文字;以及第 13 条的通报数据;
  • 供制造商签署的良好生产规范声明(第 8 条,EN ISO 22716),以及说明文件包未涵盖内容的自述文件。

文件包不做的事

文件包不进行也不签署安全评估,不计算暴露量或安全边际,也不对照附件 II 至 VI 的禁用和限用物质或香料过敏原筛查您的成分:按名称精确比对会漏掉许多以物质组列出的条目。文件包不在 CPNP 中通报,也不担任您的责任人。您留空的内容标为 TO COMPLETE,文件包从不写明产品安全或合规。

您输入的内容不会离开浏览器;文件在您的设备上生成。仅为模板,并非法律意见。文件为英文;请确认保存文件所在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接受英文,并将标签内容译成销售国的语言(第 19(5) 条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