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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电池法规文件包:符合性声明、技术文件和标签内容表(Word 文件)

电池投放欧盟市场之前,制造商须编制附件 VIII 的技术文件、进行合格评定、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 CE 标志(第 (EU) 2023/1542 号条例第 38 条)。新标签最早自 2026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,二维码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适用。只需输入一次公司和电池型号信息,本套件即可生成可编辑、可签署的 Word 文件。

已于 2026年10月17日 与来源核对

制造商(您的公司)
欧盟授权代表(可选)

仅在已通过书面授权指定时填写,否则留空。

电池型号

电池型号 1
与电池上的标识一致,例如 PB-10。
批次代码、编号范围或清单,与电池上的标识一致。
附件 IX 要求填写识别编号。可用贵公司自己的编号,例如 DoC-PB10-01。

定义见第 3 条。重量超过 5 公斤、且不属于 LMT 电池、SLI 电池或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,属于工业电池。

名称、地址、编号、所做工作及证书。采用模块 A 时留空。
结构、电芯和电压。写在技术文件开头和符合性声明第 4 点。
电池用于哪些设备或车辆,例如电动自行车。
生产工厂所在城市和国家,例如印度诺伊达。印在标签上。
例如锂离子(NMC)、铅酸或镍氢。印在标签上。
带单位,例如 210 g 或 2.4 kg。印在标签上。
带单位,例如 10000 mAh 或 50 Ah。印在标签上。
如仅部分采用,请注明所采用的部分。
用于测量或计算,或未采用协调标准时填写。
由谁完成、报告编号、日期。
注明公布出处,例如 Directive 2014/30/EU (OJ L 96, 29.3.2014)。
声明的语言(您的销售国家)

您输入的内容不会发送到任何地方。您的企业信息会保存在本浏览器中,方便下次使用。

文件包含哪些内容

  • 每个电池型号的技术文件:逐项引用附件 VIII 第 A 部分(模块 A),并填入您的信息;
  • 标签内容表:附件 VI 第 A 部分的十项信息及您的数值,以及第 13 条的每项规定(容量、最低平均使用时间、分类收集标志、Cd 和 Pb、二维码),注明是否适用于该型号及适用日期;
  • 您所选每种语言的欧盟符合性声明(附件 IX),采用官方公报该语言版本的措辞,电池类别采用法规在该语言中的名称;
  • 每个需要电池护照的型号(第 77 条:LMT 电池、2 kWh 以上的工业电池、电动汽车电池)的附件 XIII 数据(Word、CSV 和 JSON),供交给电池护照服务商;见电池护照清单;
  • 一份说明,列出本套件不涵盖的内容。

适用哪种程序

对于第 6、9、10、12、13 和 14 条的要求,制造商可采用内部生产控制(模块 A),无需公告机构(第 17 条第 1 款)。第 7 条(碳足迹)和第 8 条(再生材料含量)自其规定的日期起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、LMT 电池、SLI 电池和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,其程序为模块 D1 或模块 G,须有公告机构参与(第 17 条第 2 款)。本套件涵盖模块 A;对于上述类别,公告机构一项留为 TO COMPLETE,绝不填写“不适用”。

日期

本条例自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适用(第 96 条)。分类收集标志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强制要求。第 13 条第 1 至 3 款的标签自 2026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,或自欧盟委员会标签实施法案生效后 18 个月起适用,以较晚者为准:本套件写明这一规则,而不是某个日期。二维码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强制要求;LMT 电池、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护照也自该日起要求(第 77 条)。

本套件不做什么

本套件不测试、不评估您的电池。类别和数值由您提供;留空的内容标为 TO COMPLETE。本套件绝不写明某项要求已满足。它不编制碳足迹声明、再生材料含量文件、电池护照、尽职调查政策,也不办理第 55 条规定的生产者注册(须在各成员国分别办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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