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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电池护照内容:附件 XIII 要求清单(2027)

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,在欧盟市场投放的每块轻型交通工具(LMT)电池、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都需要电池护照:一份通过电池上的二维码访问的电子记录(第 (EU) 2023/1542 号条例第 77 条)。选择电池类别,即可查看是否需要电池护照,以及附件 XIII 要求其包含的内容,并按可查看人员分组。

已于 2026年10月25日 与来源核对

定义见第 3 条。重量超过 5 公斤、且不属于 LMT 电池、SLI 电池或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,属于工业电池。

结果

选择电池类别,查看是否需要电池护照。

以通俗语言概述附件 XIII;工具包文件逐字引用原文。哪些人员属于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员,由欧盟委员会的实施法案规定,截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尚未通过。您的选择不会被保存。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电池法规文件包: 每个电池型号一份附件 XIII 数据表(Word、CSV 和 JSON),按您填写的内容生成,并附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件(付费)。

哪些电池需要电池护照

第 77 条第 1 款列出三类电池:LMT 电池(用于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滑板车等轻型交通工具)、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电池以及电动汽车电池。便携式电池、SLI 电池(启动、照明和点火电池)以及 2 kWh 及以下的工业电池不需要电池护照,但自同一日期起须带有第 13 条第 6 款的二维码,链接到它们的信息。

电池护照包含什么,谁可以查看

附件 XIII 分为四部分。第 1 点公开:标签信息、材料组成、碳足迹、负责任采购、再生和可再生材料含量,以及电池型号的性能和耐久性数值、标识、符合性声明和废电池信息。第 2 点(详细组成、备件、拆解、安全)供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员、公告机构、市场监督机构和欧盟委员会查看。第 3 点(试验报告)仅供公告机构、市场监督机构和欧盟委员会查看。第 4 点包含每块电池在整个寿命期内的数据:健康状态、状态、循环次数和不良事件,供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员查看(第 77 条第 2 款)。

哪些人员属于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员,以及他们可以下载、共享和再利用哪些信息,由欧盟委员会的实施法案规定。第 77 条第 9 款要求在 2026 年 8 月 18 日前通过该法案,截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尚未通过。

二维码、唯一标识符和注册库

二维码链接到唯一标识符,由将电池投放市场的经济经营者按照 ISO/IEC 15459 第 1 至 6 部分或同等标准分配(第 77 条第 3 款)。该经营者须将标识符上传至第 (EU) 2024/1781 号条例规定的数字产品护照注册库(第 77 条第 10 款)。数据须基于开放标准、可机器读取,并可在不受供应商锁定的情况下传输(第 77 条第 5 款)。

由谁负责更新

将电池投放市场的经济经营者须确保信息准确、完整并保持最新,可书面授权其他经营者代为履行(第 77 条第 4 款)。经过再使用准备、改作他用或再制造的电池须有新的电池护照,并与原电池护照关联,义务转移给再次将其投放市场的经营者;电池成为废电池后,义务转移给生产者、其生产者责任组织或废物管理经营者(第 77 条第 7 款)。电池回收后,电池护照即不再存在(第 77 条第 8 款)。

从清单到文件

电池法规文件包 为每个需要电池护照的型号生成一份附件 XIII 数据表(Word、CSV 和 JSON):引用附件原文,填入您输入的内容,并将每个缺失的值标记为 TO COMPLETE。这份记录用于交给您的电池护照服务商;文件包不生成标识符、二维码,也不托管电池护照。

第 77 条和附件 XIII 的概述,已于 2026 年 10 月 25 日对照 2026 年 8 月 13 日的合并文本核对。您的选择不会被保存。不构成法律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