檔案包含哪些內容
- 每個電池型號的技術文件:逐項引用附件 VIII 第 A 部分(模組 A),並填入您的資訊;
- 標籤內容表:附件 VI 第 A 部分的十項資訊及您的數值,以及第 13 條的每項規定(容量、最低平均使用時間、分類收集標誌、Cd 和 Pb、QR 碼),註明是否適用於該型號及適用日期;
- 您所選每種語言的歐盟符合性聲明(附件 IX),採用官方公報該語言版本的措辭,電池類別採用法規在該語言中的名稱;
- 每個需要電池護照的型號(第 77 條:LMT 電池、2 kWh 以上的工業電池、電動車電池)的附件 XIII 資料(Word、CSV 及 JSON),供交給電池護照服務商;見電池護照清單;
- 一份說明,列出本套件不涵蓋的內容。
適用哪種程序
對於第 6、9、10、12、13 和 14 條的要求,製造商可採用內部生產控制(模組 A),無需公告機構(第 17 條第 1 項)。第 7 條(碳足跡)和第 8 條(再生材料含量)自其規定的日期起適用於電動車電池、LMT 電池、SLI 電池和容量超過 2 kWh 的工業電池,其程序為模組 D1 或模組 G,須有公告機構參與(第 17 條第 2 項)。本套件涵蓋模組 A;對於上述類別,公告機構一項留為 TO COMPLETE,絕不填寫「不適用」。
日期
本條例自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適用(第 96 條)。分類收集標誌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強制要求。第 13 條第 1 至 3 項的標籤自 2026 年 8 月 18 日起適用,或自歐盟執委會標籤施行法案生效後 18 個月起適用,以較晚者為準:本套件寫明這項規則,而不是某個日期。QR 碼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強制要求;LMT 電池、容量超過 2 kWh 的工業電池和電動車電池的電池護照也自該日起要求(第 77 條)。
本套件不做什麼
本套件不測試、不評估您的電池。類別和數值由您提供;留空的內容標為 TO COMPLETE。本套件絕不寫明某項要求已符合。它不編製碳足跡聲明、再生材料含量文件、電池護照、盡職調查政策,也不辦理第 55 條規定的生產者註冊(須在各會員國分別辦理)。
您輸入的內容不會離開瀏覽器;檔案在您的裝置上產生。僅為範本,並非法律意見。聲明引用官方公報原文;您的輸入保持原樣,不會翻譯。其他文件為英文。官方公報無中文版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