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需要登記冊
製造商保留登記冊(第 9 條第 12 款)。進口商將投訴記錄在製造商的登記冊或自己的登記冊中(第 11 條第 10 款)。經銷商負責傳遞資訊,不需要保留登記冊。
登記哪些內容
投訴人稱產品危險的、有關您產品安全的投訴和事故報告,以及為使產品符合要求而採取的每一次召回和糾正措施。只儲存調查所需的個人資料,最遲在記錄後五年刪除。
產品被確認危險時
立即行動:採取糾正措施、告知消費者,並透過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通報市場監督機構(第 9 條第 8 款)。造成死亡或嚴重損害人身健康與安全的事故,也須毫不拖延地在該平台通報(第 20 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