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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網路韌性法案》合規檢查清單:您的 CRA 準備度分數

《網路韌性法案》(Cyber Resilience Act)為具數位元素產品的製造商規定了一系列義務:通報、產品安全要求、漏洞處理以及文件。請針對您的產品逐項作答,了解目前的進度和尚未完成的事項,每一項都註明條文。

已於 2026年10月17日 與來源核對

您的 CRA 準備情況

請針對一個產品逐列作答。分數只統計您的回答;不檢查、不傳送,也不儲存任何內容。

報告義務(第 14 條):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適用,已投放市場的產品也適用
產品要求(附件 I 第 I 部分):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

僅當您的網路安全風險評估顯示不適用時才選「不適用」,並須在技術文件中說明理由(第 13(4) 條)。

漏洞處理(附件 I 第 II 部分):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
製造商義務(第 13 條):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

準備度:0%

已完成:0 / 38 個適用項目

未作答:38(以未完成計)

依領域

  • 報告義務0%
  • 產品要求0%
  • 漏洞處理0%
  • 製造商義務0%

尚未完成

  • 被積極利用的漏洞:24 小時內提交預警,72 小時內提交通報,最遲在修補措施可用後 14 天內提交最終報告,均透過單一報告平台 (Article 14(1), (2); 未作答) CRA 報告登記冊
  • 影響產品安全的嚴重事件:24 小時內提交預警,72 小時內提交通報,通報後一個月內提交最終報告 (Article 14(3) to (5); 未作答) CRA 報告登記冊
  • 您知道由哪個被指定為協調者的 CSIRT 接收您的通報:您在歐盟的主要營業地所在會員國的 CSIRT;如無主要營業地,依第 14(7) 條規定的順序決定 (Article 14(7); 未作答) CRA 報告登記冊
  • 已將漏洞或事件以及可採取的措施告知受影響的使用者,並在適當時告知所有使用者 (Article 14(8); 未作答) CRA 報告登記冊
  • 與風險相稱的網路安全水準 (Annex I, Part I(1); 未作答)
  • 無已知可被利用的漏洞 (Annex I, Part I(2)(a); 未作答)
  • 預設安全組態,可回復原廠狀態 (Annex I, Part I(2)(b); 未作答)
  • 安全更新,預設自動安裝 (Annex I, Part I(2)(c); 未作答)
  • 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 (Annex I, Part I(2)(d); 未作答)
  • 資料機密性 (Annex I, Part I(2)(e); 未作答)
  • 資料、指令和組態的完整性 (Annex I, Part I(2)(f); 未作答)
  • 資料最小化 (Annex I, Part I(2)(g); 未作答)
  • 基本功能的可用性 (Annex I, Part I(2)(h); 未作答)
  • 限制對其他裝置和網路的影響 (Annex I, Part I(2)(i); 未作答)
  • 限制攻擊面 (Annex I, Part I(2)(j); 未作答)
  • 緩解漏洞利用 (Annex I, Part I(2)(k); 未作答)
  • 安全日誌記錄和監控,可選擇退出 (Annex I, Part I(2)(l); 未作答)
  • 安全刪除所有資料和設定 (Annex I, Part I(2)(m); 未作答)
  • 已識別並記錄漏洞和元件,並編製至少涵蓋頂層相依套件的軟體物料清單 (Annex I, Part II(1); 未作答) SBOM 產生器
  • 及時處理並修補漏洞,提供安全更新;在技術可行時與功能更新分開提供 (Annex I, Part II(2); 未作答)
  • 對產品安全進行有效且定期的測試與審查 (Annex I, Part II(3); 未作答)
  • 安全更新發布後,公開揭露已修補漏洞的資訊 (Annex I, Part II(4); 未作答)
  • 已制定並執行協調漏洞揭露政策 (Annex I, Part II(5); 未作答)
  • 提供通報漏洞的聯絡地址,並採取措施分享漏洞資訊,包括第三方元件中的漏洞 (Annex I, Part II(6); 未作答)
  • 以安全方式發送更新;對於安全更新,在適用時自動發送 (Annex I, Part II(7); 未作答)
  • 及時免費發送安全更新(與商業使用者就客製化產品另有約定者除外),並附帶安全公告 (Annex I, Part II(8); 未作答)
  • 已完成網路安全風險評估,形成文件,在支援期內更新,並納入技術文件 (Article 13(2) to (4); 未作答) CRA 文件包(付費)
  • 對第三方元件和開源元件善盡審查義務;在其中發現的漏洞已通報其製造者或維護者 (Article 13(5), (6); 未作答)
  • 已依產品的預期使用時間訂定支援期:至少五年,預期使用時間較短者除外 (Article 13(8); 未作答)
  • 每個安全更新在發布後至少保留 10 年可供取得;如支援期剩餘時間更長,則保留至支援期結束 (Article 13(9); 未作答)
  • 購買時已清楚說明支援期的結束時間,至少包括月份和年份 (Article 13(19); 未作答)
  • 產品上標有型號、批次號碼或序號;無法標示時,標於包裝上或隨附文件中 (Article 13(15); 未作答)
  • 產品、包裝或隨附文件上載有名稱、郵寄地址以及電子郵件或其他數位聯絡方式,並為使用者設立單一聯絡窗口 (Article 13(16), (17); 未作答)
  • 隨產品提供使用者資訊與說明(附件 II),並至少保留 10 年;如支援期更長,則保留至支援期結束 (Article 13(18), Annex II; 未作答) CRA 文件包(付費)
  • 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編製技術文件(附件 VII) (Article 13(12), Article 31, Annex VII; 未作答) CRA 文件包(付費)
  • 已選擇並完成符合性評鑑程序(第 32 條);重要產品和關鍵產品可選的程序較少 (Article 13(12), Article 32; 未作答) CRA 類別檢查
  • 已編製歐盟符合性聲明並貼附 CE 標誌;隨產品提供聲明副本或簡化聲明 (Article 13(12), (20), Articles 28 and 30; 未作答) CRA 文件包(付費)
  • 技術文件和聲明在產品投放市場後至少保存 10 年;如支援期更長,則保存至支援期結束 (Article 13(13); 未作答)

這是您自己的回答,不是評估:分數並不表示產品符合該法規。

檢查涵蓋的內容

  • 報告義務(第 14 條):被積極利用的漏洞和嚴重事件,透過單一報告平台通報被指定為協調者的 CSIRT 和 ENISA,並告知使用者。
  • 產品的基本網路安全要求(附件 I 第 I 部分):一項總體要求和十三項具體要求。
  • 漏洞處理要求(附件 I 第 II 部分):八項,包括軟體物料清單。
  • 製造商的其他義務(第 13 條):風險評估、元件、支援期、更新、產品標示、使用者資訊、技術文件、符合性評鑑、聲明和 CE 標誌、文件保存。

日期

  • 第 14 條(報告義務)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適用,也適用於 2027 年 12 月 11 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產品(第 69(3) 條和第 71(2) 條)。
  • 法規的其餘部分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適用。在此之前投放市場的產品,只有自該日期起進行實質修改時才受其約束(第 69(2) 條)。

分數如何計算

只有答「已完成」的項目才計入。「部分完成」、「未開始」和未作答的項目都以未完成計,因此分數絕不會高於您的回答。「不適用」會將該項目從總數中去除;只有附件 I 第 I 部分第 2 點的具體要求可選此項,因為這些要求依據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並在適用時才適用,且技術文件必須說明理由(第 13(4) 條)。百分比無條件捨去。

檢查不做什麼

它不測試、也不評估您的產品:分數只統計您自己的回答,高分並不表示產品符合該法規。它只涵蓋製造商,不涵蓋進口商(第 19 條)、經銷商(第 20 條)或開源軟體管理者(第 24 條)。如需確定產品類別和符合性評鑑程序,請使用 CRA 檢查;通報時限請使用 CRA 報告登記冊;軟體物料清單請使用 SBOM 產生器。

您的回答不會離開瀏覽器,也不會被儲存:重新載入頁面即會清除。如需保留,請複製或列印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