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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HS 標示:CLP 法規 23 種歐盟語言的 H 與 P 訊息

填寫您的物質或混合物的危害類別與級別,並選擇標示語言。產生器列出歐盟 CLP 法規(第 (EC) 1272/2008 號規則,即歐盟實施的 GHS)附件 I 為其規定的標示要項:危害圖式、警示語、危害警告訊息(H 訊息),以及可供選擇的危害防範措施(P 訊息),每則都採用該法規相應語言版本的文字。

已於 2026年10月25日 與來源核對

每則訊息都依 CLP 法規該語言版本印出的文字提供。
商品名稱,或物質名稱與編號,與安全資料表一致(第 18 條)。
您的分類,取自安全資料表或您自己的評估。本工具不做分類。

標示要項

請至少新增一個危害類別與級別,以查看標示要項。

訊息取自 CLP 法規 2026 年 7 月 1 日的合併文本,每種語言取自其本身的版本。分類由您提供;您輸入的內容不會被儲存。不構成法律建議。

CLP 標示包含什麼

裝在包裝中的危害物質或混合物須貼有標示,內容包括:供應商的名稱、地址與電話號碼;供一般大眾購買之包裝的標稱數量;產品識別名稱;以及在適用時的危害圖式、警示語、危害警告訊息、危害防範措施與補充資訊欄(第 17(1) 條)。

標示須使用產品上市之各會員國的官方語言,除非該會員國另有規定。可以使用更多語言,但所有語言須提供相同的資訊(第 17(2) 條)。

各要項如何由分類得出

附件 I 的表格為每個危害類別與級別列出圖式、警示語、危害警告訊息與可供選擇的危害防範措施。只要任一級別要求警示語「危險」(Danger),就不再出現「警告」(Warning)(第 20(3) 條)。有些圖式讓位於其他圖式:有 GHS06 時不使用 GHS07;GHS07 僅針對皮膚或眼睛刺激時,有 GHS05 即不使用;GHS07 僅針對皮膚過敏或刺激時,有用於呼吸道過敏的 GHS08 即不使用;有 GHS01 時 GHS02 與 GHS03 變為可選用,有 GHS02 或 GHS06 時 GHS04 變為可選用(第 26 條)。同一危害類別的兩個級別不能同時適用,因此產生器會拒絕,而不會替您選擇。

分類中的每則危害警告訊息都會出現,除非與另一則重複(第 27 條);附件 III 允許在有 H410 時省略 H400、有 H314 時省略 H318、有 EUH441 時省略 EUH440、有 EUH451 時省略 EUH450。危害防範措施依附件 IV 第 1 部分的條件從附件 I 的清單中選擇,不超過六則,除非危害需要更多(第 22 條與第 28 條)。

文字的來源

附件 III(危害警告訊息)與附件 IV 第 2 部分(危害防範措施)以所有歐盟語言印出每則訊息,第 21(4) 條與第 22(4) 條要求採用這些文字。各語言版本印出的表格並不相同:在 2026 年 7 月 1 日的合併文本中,保加利亞語版本沒有 P308 + P311,希臘語版本第 2 部分沒有 P102 與 P301,斯洛伐克語版本印作 P232 + P231,另有幾個版本對另一語言的某則訊息文字不同。這裡每種語言都從其本身的版本讀取;該版本缺少的訊息會標為缺少,而不會從其他版本借用。歐盟法規沒有中文版本,所以沒有中文標示。

第 (EU) 2019/521 號規則改寫了附件 IV 第 1 部分的 P103 與 P280 並新增 P503,但對第 2 部分只增加了 P212。產生器依第 22(4) 條的要求提供第 2 部分的文字,並在旁引用第 1 部分的文本。愛爾蘭語沒有合併文本,因此不提供。

產生器不做什麼

  • 對物質或混合物進行分類,或與附件 VI 的調和分類比對;
  • 加入附件 II 的補充危害資訊或 EUH 訊息(第 25 條)、附件 VIII 的唯一配方識別碼(UFI)、兒童安全封蓋或觸覺警示;
  • 決定標示的尺寸與版面。

還需要安全資料表?安全資料表工具包以 Word 用每種歐盟語言撰寫,第 2.2 小節取自同一分類。

第 17 至 28 條及附件 I、III 與 IV 的摘要,已於 2026 年 10 月 25 日對照 2026 年 7 月 1 日的合併文本核對。您輸入的內容不會被儲存。不構成法律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