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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機和無線電產品 CE 符合性聲明文件包:低電壓、電磁相容和無線電設備指令

電機產品投放歐盟市場之前,製造商須編製技術文件、執行符合性評鑑、出具歐盟符合性聲明並貼附 CE 標誌。適用多項指令時,由一份聲明涵蓋全部指令。只需輸入一次貴公司和產品資料,文件包即可將這些文件產生為可編輯、可簽署的 Word 檔。

已於 2026年10月17日 與來源核對

製造商(您的公司)
歐盟授權代表(選填)

僅在已以書面授權指定時填寫,否則留空。

產品

產品 1
與產品上的標示一致,例如 SP-2。
批次代碼、號段或清單,與產品上的標示一致。
產品是什麼、有何用途,例如 230 V、16 A 的 Wi-Fi 智慧插座。寫入聲明第 4 項。

無線電設備適用無線電設備指令 2014/53/EU,而不適用低電壓指令和電磁相容指令;其他設備適用電磁相容指令,並視電壓適用低電壓指令。

大多數電機電子設備都在其範圍內。RoHS 和 REACH 文件包可產生相應的技術文件。

您自己的編號,例如 DoC-SP2-01。
註明日期或版本,例如 EN 300 328 V2.2.2。僅部分適用時,請寫明適用的部分。
實驗室、報告編號和日期。
註明公報出處,例如 Regulation (EU) 2023/1542。
聲明語言(您的銷售國家)

您輸入的內容不會傳送到任何地方。您的企業資訊會儲存在本瀏覽器中,方便下次使用。

適用哪項指令

  • 無線電設備,即為通訊或無線電測定而刻意發射或接收無線電波的設備(Wi-Fi、藍牙、行動網路、GPS、RFID),適用無線電設備指令 2014/53/EU。該指令涵蓋低電壓指令的安全目標(不設電壓限制)和電磁相容,因此無線電設備不受這兩項指令約束(指令 2014/53/EU 第 1(4) 條;指令 2014/30/EU 第 2(2)(a) 條)。
  • 其他電機電子設備適用電磁相容指令 2014/30/EU;額定電壓在交流 50 至 1 000 V 或直流 75 至 1 500 V 之間者,另適用低電壓指令 2014/35/EU。
  • RoHS 指令 2011/65/EU 通常也適用,並寫入同一份聲明。

一份聲明涵蓋所有指令

產品受多項要求出具歐盟符合性聲明的歐盟法規約束時,製造商須為全部法規出具一份聲明,並註明每項法規的公報出處(指令 2014/30/EU 和 2014/35/EU 第 15(3) 條,指令 2014/53/EU 第 18(3) 條)。無線電設備採用指令 2014/53/EU 附件 VI 的範本,其他設備採用指令 2014/30/EU 附件 IV 的範本,措辭取自《歐盟官方公報》您所選各語言版本。

檔案內容

  • 每個產品的單一歐盟符合性聲明,採用您所選的每種語言;
  • 技術文件,逐項依據指令 2014/53/EU 附件 V,或指令 2014/30/EU 附件 II 和指令 2014/35/EU 附件 III;
  • 無線電設備:歐盟簡化符合性聲明(附件 VII),可附完整聲明的網址隨產品提供;以及使用說明和包裝所需資訊:工作頻段和最大功率、各會員國的使用限制、通用充電器;
  • 一份說明文件包不涵蓋哪些內容的須知。

無線電設備:須知日期

  • 通用充電器(第 3(4) 條和附件 Ia):行動電話、平板電腦、數位相機、頭戴式耳機、頭戴式耳麥、手持遊戲機、攜帶式喇叭、電子閱讀器、鍵盤、滑鼠、攜帶式導航系統和入耳式耳機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,筆記型電腦自 2026 年 4 月 28 日起:須配備 USB Type-C 插座、圖示和標籤。
  • 網路安全(第 3(3) 條 (d)、(e)、(f) 款):授權規則 (EU) 2022/30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將其適用於可連上網際網路的無線電設備,以及處理個人資料的無線電兒童照護產品、玩具和穿戴式裝置。該規則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廢止(授權規則 (EU) 2026/339),屆時《網路韌性法案》全面適用。

文件包不做什麼

文件包不替您選擇調和標準,不測試產品,也不能取代公告機構。聲明列出哪些指令由您的回答決定,留空之處標註為 TO COMPLETE。文件包從不寫明產品合規。它不涵蓋 RoHS 證據(由 RoHS 和 REACH 文件包處理)、網路韌性法案、各國頻譜規定或英國。

您輸入的任何內容都不會離開瀏覽器;檔案在您的裝置上產生。這些是範本,並非法律意見。聲明引用《歐盟官方公報》原文;您輸入的內容保持原樣,不作翻譯。其他檔案為英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