適用哪項指令
- 無線電設備,即為通訊或無線電測定而刻意發射或接收無線電波的設備(Wi-Fi、藍牙、行動網路、GPS、RFID),適用無線電設備指令 2014/53/EU。該指令涵蓋低電壓指令的安全目標(不設電壓限制)和電磁相容,因此無線電設備不受這兩項指令約束(指令 2014/53/EU 第 1(4) 條;指令 2014/30/EU 第 2(2)(a) 條)。
- 其他電機電子設備適用電磁相容指令 2014/30/EU;額定電壓在交流 50 至 1 000 V 或直流 75 至 1 500 V 之間者,另適用低電壓指令 2014/35/EU。
- RoHS 指令 2011/65/EU 通常也適用,並寫入同一份聲明。
一份聲明涵蓋所有指令
產品受多項要求出具歐盟符合性聲明的歐盟法規約束時,製造商須為全部法規出具一份聲明,並註明每項法規的公報出處(指令 2014/30/EU 和 2014/35/EU 第 15(3) 條,指令 2014/53/EU 第 18(3) 條)。無線電設備採用指令 2014/53/EU 附件 VI 的範本,其他設備採用指令 2014/30/EU 附件 IV 的範本,措辭取自《歐盟官方公報》您所選各語言版本。
檔案內容
- 每個產品的單一歐盟符合性聲明,採用您所選的每種語言;
- 技術文件,逐項依據指令 2014/53/EU 附件 V,或指令 2014/30/EU 附件 II 和指令 2014/35/EU 附件 III;
- 無線電設備:歐盟簡化符合性聲明(附件 VII),可附完整聲明的網址隨產品提供;以及使用說明和包裝所需資訊:工作頻段和最大功率、各會員國的使用限制、通用充電器;
- 一份說明文件包不涵蓋哪些內容的須知。
無線電設備:須知日期
- 通用充電器(第 3(4) 條和附件 Ia):行動電話、平板電腦、數位相機、頭戴式耳機、頭戴式耳麥、手持遊戲機、攜帶式喇叭、電子閱讀器、鍵盤、滑鼠、攜帶式導航系統和入耳式耳機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,筆記型電腦自 2026 年 4 月 28 日起:須配備 USB Type-C 插座、圖示和標籤。
- 網路安全(第 3(3) 條 (d)、(e)、(f) 款):授權規則 (EU) 2022/30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將其適用於可連上網際網路的無線電設備,以及處理個人資料的無線電兒童照護產品、玩具和穿戴式裝置。該規則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廢止(授權規則 (EU) 2026/339),屆時《網路韌性法案》全面適用。
文件包不做什麼
文件包不替您選擇調和標準,不測試產品,也不能取代公告機構。聲明列出哪些指令由您的回答決定,留空之處標註為 TO COMPLETE。文件包從不寫明產品合規。它不涵蓋 RoHS 證據(由 RoHS 和 REACH 文件包處理)、網路韌性法案、各國頻譜規定或英國。
您輸入的任何內容都不會離開瀏覽器;檔案在您的裝置上產生。這些是範本,並非法律意見。聲明引用《歐盟官方公報》原文;您輸入的內容保持原樣,不作翻譯。其他檔案為英文。
來源
- Directive 2014/53/EU(無線電設備),2026 年 5 月 30 日合併文本:第 1、3、10、17、18 條及附件 Ia、V、VI 和 VII(英文)
- Directive 2014/30/EU(電磁相容),2026 年 5 月 30 日合併文本:第 2 和 15 條,附件 II 和 IV(英文)
- Directive 2014/35/EU(低電壓),2026 年 5 月 30 日合併文本:第 1 和 15 條,附件 II、III 和 IV(英文)
- 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2022/30,2023 年 10 月 27 日合併文本(英文)
- 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2026/339,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廢止 2022/30(英文)
- Directive (EU) 2022/2380(通用充電器),第 2 條(英文)
- 2022 年歐盟產品規則實施「藍色指南」,第 4.4 節(單一聲明)(英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