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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PSR 召回通知產生器:按歐盟範本填寫

產品召回時,向消費者提供的書面資訊必須採用內容固定的召回通知形式(第 36 條)。歐盟執委會的範本規定了標準版式。填寫表格即可得到可發布和傳送的通知。

已於 2026年10月7日 與來源核對

請使用產品銷售所在國家的語言撰寫通知;每種語言各一份。

提供的補救措施

至少提供兩種供選擇(第 37 條)。

您輸入的內容不會傳送到任何地方。您的企業資訊會儲存在本瀏覽器中,方便下次使用。

您的召回通知

Product safety recall

[…] recalls […]

Why is this product dangerous?

[…]

What to do

Stop using this product immediately.

Remedies for consumers

  • Replacement with a safe product
  • Refund of at least the price paid

Contact

[…]

Please share this information with anyone who may have this product.

發布前檢查

  • 請描述危險(第 36(2)(c) 條)。
  • 請新增免費電話或線上服務(第 36(2)(f) 條)。
  • 請新增識別編號,例如批號或序列號(第 36(2)(b) 條)。
  • 請在發布的通知中附上產品圖片(第 36(2)(b) 條)。

通知必須包含的內容

  • 標題「產品安全召回」;
  • 產品圖片、名稱和品牌、識別編號,以及(如有)銷售時間、地點和銷售方;
  • 對危險的清晰描述;
  • 消費者應採取的行動,包括立即停止使用該產品;
  • 提供的補救措施;
  • 可獲取更多資訊的免費電話或線上服務;
  • 在適當時鼓勵分享該資訊。

通知必須使用產品銷售所在各國的語言(第 36(2) 條)。

不得使用的措辭

不得使用任何降低消費者風險認知的內容:例如「自願」、「預防性」、「酌情」、「在罕見情況下」或「在特定情況下」等措辭,或表示沒有接到事故報告(第 36(2)(c) 條)。產生器會標出這類措辭。

補救措施

補救必須有效、免費且及時。消費者必須能在至少兩種方式中選擇:維修、更換為同類且價值不低於原產品的安全產品,或退款且金額不低於所付價格;僅當其他方式無法實現或成本過高、不成比例時,才可只提供一種。消費者無需承擔退回產品的費用(第 37 條)。

聯絡消費者

利用您掌握的客戶資料,直接通知每一位可識別的受影響消費者。如果不夠,請透過其他管道發布通知:網站、社群媒體、電子報、門市,必要時透過媒體,並採用無障礙形式(第 35 條)。同時透過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通知主管機關;參見事故與召回。

不確定由誰負責召回?這取決於您的角色;請用 GPSR 檢查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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