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第 (EU) 2023/988 號法規 (GPSR) 指定授權代表的書面授權書
[…],[…],[…](「製造商」),茲指定設立在歐盟的 […],[…],[…](「授權代表」),作為其根據關於一般產品安全的第 (EU) 2023/988 號法規第 10 條的授權代表。
1. 產品
本授權書涵蓋在歐盟市場上提供的以下產品:[…]。
2. 職責
授權代表代表製造商履行以下職責(第 10(2) 條):
- 應市場監督機構的合理要求,以該機構能夠理解的官方語言,向其提供證明產品安全所需的全部資訊和文件;
- 認為或有理由相信某產品為危險產品時,通知製造商;
- 在製造商尚未提供相關資訊時,或按製造商的指示,透過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向國家主管機關通報為消除產品風險而採取的任何措施;
- 應國家主管機關的要求,就有效消除產品風險而採取的任何措施與其合作;
- 應市場監督機構的要求提供本授權書的副本。
3. 負責人
授權代表是根據第 16(1) 條對產品負責、設立在歐盟的經濟經營者。其履行第 (EU) 2019/1020 號法規第 4(3) 條規定的職責,並根據可能風險的需要,定期檢查產品是否符合技術文件及第 9(5)、9(6) 和 9(7) 條的規定,應要求提供這些檢查的書面證據(第 16(2) 條)。
製造商須在產品、其包裝、包裹或隨附文件上(第 16(3) 條)以及其線上商品頁面中(第 19 條)註明授權代表的名稱和聯絡方式。
4. 製造商的義務
製造商須在產品投放市場前向授權代表提供技術文件(第 9(2) 條)並保持更新;就產品相關的任何風險、投訴、事故或糾正措施及時通知授權代表;並向其提供履行職責所需的其他資訊。製造商仍須對其在本法規下的自身義務負責。
5. 期限
本授權書自 […] 起生效,直至任一方以書面形式終止。
於 […] 在 […] 簽署。
代表製造商
姓名、職務、簽名
代表授權代表接受
姓名、職務、簽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