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持期须多长
支持期应反映产品预期使用的时间,并考虑用户的合理预期、产品的性质和预期用途,以及欧盟关于产品寿命的其他法规。支持期至少为五年;若产品预期使用不足五年,则支持期与该预期使用时间相同(第 13(8) 条)。欧盟委员会 FAQ 补充说明:路由器、操作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等通常使用更久的产品应有更长的支持期;不足五年的支持期只适用于使用时间同样短的产品,例如只用于一次疫情的应用,或订阅结束后即无法使用的软件。
您还可以考虑:其他制造商同类产品的支持期、运行环境的可用时间、提供核心功能的第三方组件的支持期,以及 ADCO 和欧盟委员会的指南。请在技术文件中记录所依据的信息(第 13(8) 条)。
何时开始
法规将义务与投放市场挂钩。欧盟委员会 FAQ 举例:2028 年 1 月投放市场、支持期五年的产品单元,支持至 2033 年 1 月;同一型号之后投放市场的单元有各自的支持期。本工具从您输入的日期起按整月计算。
买家须看到的内容
结束日期(至少包括月份和年份)须在购买时清楚标明,并在适用时标注于产品、包装上或以数字方式提供。技术上可行时,产品应在支持期结束时通知用户(第 13(19) 条)。
由此产生的日期
- 支持期内提供的每个安全更新,发布后至少保留 10 年;若支持期剩余时间更长,则保留至支持期结束(第 13(9) 条)。
- 技术文件和欧盟符合性声明至少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 10 年;若支持期更长,则保存至支持期结束(第 13(13) 条)。
- 法规适用于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投放市场的单元;此前投放市场的单元只有在该日起经实质性修改才受约束,但第 14 条的报告义务仍适用(第 69 条和第 71 条)。
其他 CRA 文件:CRA 符合性声明生成器、CVD 政策和 security.txt 生成器和 CRA 准备度检查。
欧盟委员会 FAQ 不代表委员会的官方立场,并可能更改。本工具只应用法规的最短期限,不判断您的产品预期使用多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