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包装法 LUCID 注册:VerpackDG 下谁必须注册
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,德国通过 2026 年 7 月 13 日的《包装法实施法》(Verpackungsrecht-Durchführungsgesetz, VerpackDG) 实施欧盟包装条例,取代了原《包装法》(VerpackG)。注册系统仍为 LUCID,由包装登记中心 (Zentrale Stelle Verpackungsregister) 管理。
已于 2026年10月19日 与来源核对
Verpackungsrecht-Durchführungsgesetz (VerpackDG),2026 年 7 月 13 日,第 3、5、6、7、9、10、51、66、68 条(德文)
已于 2026年10月19日 与来源核对
谁必须注册
每个包装生产者在首次于德国提供包装之前都必须注册(VerpackDG 第 6 条第 1 款)。生产者是首次在德国提供该包装的企业(PPWR 第 3 条第 1 款第 15 项)。直接向德国最终用户交货的欧盟以外卖家在德国即为生产者;最终用户也包括自己使用该货物的企业。如果您卖给转售货物的德国进口商或经销商,则由对方作为生产者。
旧《包装法》只要求登记最终进入家庭的包装;现在每个生产者都要注册,运输包装和其他企业间包装也包括在内。新承担义务的生产者须在 2026 年 9 月 12 日前注册,已注册的生产者须在 2026 年 11 月 12 日前更新资料(第 68 条第 2 款)。
小企业
注册没有最低数量,也没有按企业规模的豁免:一个包裹就足够。规模只影响申报。上一年在德国提供的家庭包装少于 10 吨的生产者,每年 6 月 1 日前申报一次数量,而不必在每次与回收系统签约后申报(第 9 条第 2 款)。完整性声明须在 5 月 15 日前提交并由注册专家审核,上一日历年投放的玻璃达到 80 吨、纸和纸板达到 50 吨或其他材料达到 30 吨时须提交;低于这些数量时,Zentrale Stelle 或州主管机关仍可随时要求提交(第 10 条第 1 款和第 4 款)。
PPWR 对微型企业的规定改变的是在设计和标签要求方面谁算制造商,而不是谁要注册:见 PPWR 微型企业豁免。
德国境外卖家:授权代表
在德国没有营业场所、且根据 PPWR 第 45 条第 3 款须指定生产者责任延伸授权代表的生产者,须在首次于德国提供包装之前以德文书面委托指定,并且只能指定一个(第 5 条第 2 款和第 4 款)。须在 LUCID 注册时填写该代表(第 5 条第 5 款)。注册本身和向 LUCID 的数据申报不能交给第三方(第 5 条第 1 款)。
家庭包装:加入回收系统
通常在私人家庭或类似场所成为废弃物的包装,包括在这种情况属典型时的运输包装(如快递纸箱)以及服务包装,必须在提供之前加入一个或多个双元回收系统(第 7 条第 1 款,第 3 条第 6 款)。同样的数量须向 LUCID 申报(第 9 条第 1 款)。依旧《包装法》签订的系统合同最迟有效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(第 68 条第 1 款)。
费用和罚款
日常费用是回收系统的参与费。不进入回收系统的包装的生产者,须根据融资协议向登记中心缴纳分摊费用,除非经批准的生产者责任组织接手其义务(第 51 条第 1 款)。未注册最高可罚 10 万欧元,未加入回收系统最高可罚 20 万欧元(第 66 条第 1 款第 1 项和第 3 项,第 3 款)。
本页只涉及德国;其他成员国有各自的注册系统,见 EPR 注册。注册前请查看 LUCID 网站上的最新说明。